国际海事组织(IMO)在建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船舶温室气体减排框架方面,又迈出了重要一步,目标是到2050年前后实现净零排放。

IMO净零框架是全球首个将强制性排放限制和温室气体定价结合起来的整个行业部门框架。
该措施于2025年4月7日至11日举行的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第83届会议(MEPC 83)上获得批准,包括新的船舶燃料标准和全球排放定价机制。
这些措施将于2025年10月正式通过,随后于2027年生效,届时将对总吨位超过5000吨的大型远洋船舶强制执行,这些船舶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国际航运总排放量的85%。
在会议闭幕时,IMO秘书长阿塞尼奥·多明格斯先生赞扬了会员国本周展现的合作与承诺精神。他表示:
“批准强制实施IMO净零框架的《防污公约》附件VI修正案草案,是我们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推动航运现代化努力中的又一重要步骤,也表明IMO兑现了其承诺。”
“现在,重要的是继续携手合作,开展对话,相互倾听,才能为成功通过创造条件。”
IMO净零框架的关键要素
IMO净零框架将被纳入《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附件VI(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的新第5章。
MARPOL附件VI目前有108个缔约方,按吨位计算覆盖全球97%的商船船队,并已包含船舶强制性能效要求。
目标是实现2023年IMO船舶温室气体减排战略中设定的气候目标,加速引入零排放和近零排放温室气体燃料、技术和能源,并支持公正和公平的转型。
根据草案法规,船舶将被要求遵守:
全球燃料标准:船舶必须随时间推移降低其年度温室气体燃料强度(GFI),即每单位能源使用所排放的温室气体量。这是采用“从油井到尾流”的方法计算的。
全球经济措施:排放超过GFI阈值的船舶必须购买补救单位来平衡其排放赤字,而使用零排放或近零排放温室气体技术的船舶将有资格获得经济奖励。
确保合规
温室气体燃料强度目标将有两个合规级别:基础目标和直接合规目标,达到直接合规目标的船舶将有资格获得“盈余单位”。
排放超过设定阈值的船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平衡其排放赤字:
从其他船舶转移盈余单位;
使用已存入银行的盈余单位;
使用通过向IMO净零基金缴款获得的补救单位。
IMO净零基金
将设立IMO净零基金,用于收集排放定价缴款。这些收入将用于:
奖励低排放船舶;
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创新、研究、基础设施和公正转型倡议;
资助培训、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以支持IMO温室气体战略;
减轻对脆弱国家的不利影响,如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
下一步
批准后,MARPOL附件VI修正案草案将正式分发给IMO会员国,随后:
2025年10月(MEPC/ES.2):在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特别会议上通过修正案。
2026年春季(MEPC 84):批准详细的实施指南。
2027年:预计生效,通过后16个月(根据MARPOL条款)。
MEPC 83其他成果
会议讨论了与保护海洋环境免受航运活动影响相关的系列问题,主要成果如下:
通过2025年打击海洋塑料垃圾行动计划;
在审查《压载水管理公约》方面取得进展;
批准将东北大西洋指定为排放控制区的提案,并原则上同意在南美洲太平洋沿岸指定两个新的特别敏感海域;
批准关于制定船上碳捕集储存系统(OCCS)使用监管框架的工作计划草案;
批准关于IMO数据收集系统可访问性的MARPOL附件VI第27条修正案草案;
通过2021年关于相对于参考线的运营碳强度降低系数指南(CII降低系数指南,G3)的修正案;
批准一项新产出,以制定关于生物污损管理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框架,防止有害入侵水生物种的传播。
来源:国际海事组织(IMO)官网
原文链接:https://www.imo.org/en/mediacentre/pressbriefings/pages/imo-approves-netzero-regulations.aspx